北京公务员21种不合格疾病
北京公务员21种不合格疾病
北京市政府发布了一份《北京市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》,其中规定了21种不合格疾病,这些疾病会影响公务员的健康状况和工作能力。下面我们来了解一下这21种不合格疾病。
1. 高血压:血压高于140/90mmHg。
2. 糖尿病:空腹血糖高于或等于7.0mmol/L,或餐后血糖高于或等于11.1mmol/L。
3. 冠心病:心电图异常、心肌酶升高等。
4. 肝炎:血清丙氨酸氨基转移酶(ALT)持续升高。
5. 肺结核:肺部光片显示有结节、阴影等病变。
6. 精神分裂症:有精神病症状,如幻觉、妄想等。
7. 艾滋病:抗体检测阳性。
8. 严重的心脏病:如心脏瓣膜病、心肌病等。
9. 严重的肾病:如肾功能衰竭、尿毒症等。
10. 严重的眼科疾病:如视网膜脱离、白内障等。
11. 严重的耳鼻喉科疾病:如听力下降、慢性鼻炎等。
12. 严重的神经系统疾病:如帕金森病、癫痫等。
13. 严重的骨质疏松症:如骨折易发、身高明显缩短等。
14. 严重的乳腺疾病:如乳腺癌、乳腺增生等。
15. 严重的子宫肌瘤:如子宫增大、月经不调等。
16. 严重的前列腺疾病:如前列腺增生、前列腺炎等。
17. 严重的肝脏疾病:如肝硬化、肝癌等。
18. 严重的胰腺疾病:如胰腺炎、胰腺癌等。
19. 严重的肾脏疾病:如肾小球肾炎、肾功能衰竭等。
20. 严重的免疫系统疾病:如系统性红斑狼疮、类风湿性关节炎等。
21. 严重的心血管疾病:如心肌梗塞、脑中风后遗症等。
如果公务员患有以上任何一种疾病,都不符合录用条件,不能成为一名合格的公务员。因此,在报考公务员时,需要认真检查自己的身体状况,确保自己符合录用标准。同时,也需要关注自己的生活方式和健康管理,预防疾病的发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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